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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不满财产分配拒葬母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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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上海。青浦法院公布一则案例。陈阿姨夫妻育有三女一子,夫妻俩提前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,使用人登记的是夫妻俩,认购人写的是儿子王林。2016年,陈阿姨老伴离世,落葬于合葬墓地。陈阿姨提前将财产进行分配,写下遗嘱并完成公证。

  2022年,陈阿姨因病去世,准备落葬时,王林大闹现场,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遗产继承。三姐妹未同意,王林拒绝落葬,并向墓园表示,他不到场不许安排落葬,导致陈阿姨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。

  三姐妹无奈将王林和该墓园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,陈阿姨客观上无法为自己主张权利,基于公序良俗,三女儿有权代办,墓园有义务协助落葬手续。

  王林作为其子,以死者遗产分配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办理落葬手续,有悖于一般社会道德,亦有义务协助办理落葬手续。

  综上,三原告要求王林及墓园协助办理陈阿姨落葬手续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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